自书遗嘱应具备那些条件?

自书遗嘱应具备那些条件?
自书遗嘱应具备那些条件?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自书遗嘱是需要立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的遗嘱,所以才被认定为自书遗嘱,那么自书遗嘱应具备那些条件呢?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自写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写的遗嘱。这种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证明。立遗嘱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写遗嘱。它具有简单、省钱、修改方便、保守隐私、保密的特点。自写遗嘱是一种广泛使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亲笔写遗嘱全文
    如委托他人代写、记录,或使用各种印刷、复印、软盘、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则不得视为自书遗嘱。
    遗嘱人生前的日记、信件等,即使记载了本人死后财产处理的计划,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
    死者死前留下遗书,被认定为遗书人真实意思的,应当确认符合自己遗书的条件。继承法对遗嘱人使用的笔墨、纸等没有硬件要求。只要能清楚地记载遗嘱的内容,就不易褪色、变质、虫食等。
自书遗嘱应具备那些条件?
自书遗嘱应具备那些条件?
(2)遗嘱人必须亲自签字。
    遗嘱者亲笔写完遗嘱全文后,必须在遗嘱中亲笔签名,其他如盖章、接指印等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名。遗嘱者只有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才能表明遗嘱是遗嘱者立的,也才能在对遗嘱效力发生争议时,凭现代技术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核实。

(3)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写明年、月、日。
    遗嘱中记载的日期非常重要,可以判断遗嘱者是否有遗嘱能力,确认遗嘱者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否有效。遗嘱者在遗嘱中记载的日期,必须正确具体。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记载日期,遗嘱就不生效。

   遗嘱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素,任何一个都没有法律效力。继承法没有对自书遗嘱的记载地点、盖章等作出特别要求,也没有对遗嘱内容形式的变更、删除的规定。如果遗嘱人想变更或删除遗嘱内容,如果原遗嘱不方便变更,应重新立一份。更多自书遗嘱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