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遗嘱怎么做有效
见证遗嘱怎么做有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并且在挑选见证人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类人不能做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

3、第三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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