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所谓的公证遗嘱,肯定还是需要一些的程度和条件的,那么在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相信您听了之后能够更加的清楚。

建立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公证遗嘱的订立应当由公证机关依法办理,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注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和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和相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4)申请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填写申请表有困难,公证人可以填写。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公证费。立遗嘱人缴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以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将通过询问证人、提取证书、物证、视听资料、现场调查、鉴定等方式审查遗嘱中涉及的事项和财产。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共同处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人处理时,至少应有一名证人,证人应在遗嘱和记录上签字。

6.经公证人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发行证明书,认可公证人草拟公证书后,与文件一起审查。任何人不得批准自己承担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或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的校对印章。公证书应当制作公证书原件和几份副本,并发给遗嘱人。

8.遗嘱公证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的批准日期是签发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如有必要,也可由公证处发送。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号码。
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含义,不得取消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并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否则,遗嘱将部分或全部失效。

    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遗嘱继承与一般的法律行为不同,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死亡时留下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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