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嘱继承
如何办理遗嘱继承
 
如何办理遗嘱继承呢?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下面就由盈盈为您详细介绍下关于办理遗嘱继承的具体内容。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扩展资料:遗嘱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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