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求儿子付赡养费,不履行就丢继承权?
老张立遗嘱要求小张每月支付1.5万元给其母亲,这是为了保障其妻的生活,如果小张不履行此义务,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重磅出击
根据《民法典》第1144条,遗嘱附义务的,继承人必须履行!若拒不履行,利害关系人(如母亲)可请求法院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更关键的是——《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9条明确规定:法院可剥夺继承权,并直接将遗产交给“愿意履行义务的人”!也就是说,小张若不付钱,不仅可能失去房产,遗产或将由母亲或其它继承人接手,并按遗嘱意愿继续执行!
现实启示
1遗嘱不是“单向索取”:继承遗产需对标义务,拒不履行等于自动放弃!
2维权路径清晰:受益人无需妥协,直接起诉就能扭转局面!
3法律守护温情:遗嘱中的“附加条件”,正是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终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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