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子女争1套房,法院判得不一样,为何?
北京真实案例,一对老夫妻去世,留下4个子女和一套房产,没有遗嘱。小儿子长期与父母同住、承担全部照料,大儿子肢体残疾,无法赡养,两个女儿未同住也未尽主要赡养义务。
四个子女付出完全不同,房子怎么分?
法院这样判,大儿子(残疾)得25%,客观无能力赡养,应当照顾;
小儿子(尽主要赡养义务)得27%,可以多分;
两个女儿各24%,未承担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30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
大儿子虽没赡养,但那是客观不能,不是主观不为,所以继承权保留;小儿子多拿3%,是法律对孝心的肯定。三个提醒,赡养老人法律看得见,付出多可以多分;残疾不是继承的减分项,客观不能赡养继承权不受影响;遗嘱比什么都重要,提前规划才是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