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为什么取不了叔叔的钱?真相扎心了

“真麻烦!现在才懂继承规矩,回去找姑姑商量下。”刘先生这句话,道出了太多人在继承问题上的无奈。

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属于偶然,大多数人遇到继承问题都是发懵的状态。借这个案子,我把“赡养人≠继承人”这件事讲清楚。

先说一个扎心的真相:侄子为什么取不了叔叔的钱?

刘先生给叔叔养老送终,拿存折取钱却被银行拒了。银行的说法是:材料只能证明你是赡养人,不是继承人。这跟银行有没有人情味无关,这是法律规则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有严格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侄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名单里,他有没有权利继承,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叔叔没有留下遗嘱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均已去世),叔叔的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姐妹,而不是侄子。

那刘先生赡养叔叔一辈子白干了吗?也不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但要注意,不是“继承”,是“酌分”,性质不一样,份额也由法院裁量。

第二种:叔叔留下有效遗嘱,指定给侄子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叔叔生前立了有效遗嘱,明确将自己的存款留给侄子,侄子凭遗嘱是可以合法继承的。但从新闻中的现有信息来看,叔叔并没有留下遗嘱,刘先生拿着存折去取钱,银行明确表示“不让取,让做公证。”

这不是刁难,是合规。银行没见到继承权证明,确实不敢把钱给刘先生。万一给错了,其他继承人找上门,银行就得赔。想要取出存款,需要拿着公证书或判决/调解书才行。

1、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去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银行凭公证书办理取款。

2、法院判决/调解书:继承人有争议无法公证的,去法院打继承官司,凭生效裁判文书取款。

如果存款不超过5万元,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直接提取,免公证。但刘先生既不是法定继承人,走不了小额简化提取,也办不了继承公证,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为专注继承案件的律师,我想给普通人的几点建议:

1、赡养老人,别只靠口头承诺

刘先生赡养叔叔一辈子,最后卡在“不是继承人”上。如果叔叔生前立一份有效遗嘱指定刘先生为继承人,或者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那么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2、老人如果有存款,趁清醒时做好安排

存折密码、存款银行、大概的金额,这些信息最好趁老人意识清醒的时候问清楚。如果连钱放在哪都不知道,后面继承的时候,查询取款都特别麻烦。

3、有争议别硬扛,你可以合法维权

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想主张“酌分遗产”,也可以直接走法院起诉,凭生效裁判文书去银行取款。

刘先生最后的那句“回去找姑姑商量下”,其实也是一条路——姑姑是法定继承人,可以委托刘先生去取款。但更好的办法是:老人在世时把遗嘱立清楚、把财产安排说明白,别让真心赡养的人,最后只剩一句“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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