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赠人帮助遗赠人自书遗嘱?
被遗赠人帮助遗赠人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受遗赠人代书遗嘱无效,因为受遗赠人是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被遗赠人帮助遗赠人自书遗嘱?
1.遗嘱人需要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2.遗嘱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名。
3.遗嘱上需要注明时间,即年、月、日三项。
所以,如果要代书遗嘱的,是需要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才能有法律效力的。受遗赠人是利害关系人,如果构成代书遗嘱,则受遗赠人代书遗嘱无效,因为受遗赠人是利害关系人,代书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遗赠人只是提供一些物质帮助,遗嘱是由遗赠人亲自书写并注明年月日和签名的,就构成自书遗嘱,遗嘱有效。更多相关继承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