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继承与分割
遗产的继承与分割
 
          在分割遗产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好克制,互相之间友好协商,相关遗产继承分割的问题,就看看后面的内容吧。

          遗产的继承与分割有着几种原则,如下所示:

          第一:均份额原则。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简单方便,易于实施,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二是符合平等思想,比较公平合理。但是也有缺点,它很容易导致不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将平均份额作为分配遗产的唯一原则,从而从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民法典规定,这一原则的用语是一般应该平等,这本身就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的不平等。

          第二: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权利和义务都不应该分开。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履行权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出发,在分割遗产时,必须考虑共同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的义务和继承人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出发,在分割遗产时,必须考虑共同继承人生前对继承人有更多义务的继承人有更多的遗产,义务少的继承人有更少的遗产,义务少的继承人有更多的继承人有更多的继承人,义务少的继承人有更多的继承人,义务少的继承人有更少的继承人,义务少的继承人有更少的继承人有更少的继承人,义务的继承人有更少的继承人有更少的继承人。否则,就无法解决复杂的继承纠纷。

          第三:照顾既缺乏劳动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因而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原则。

          这里所说的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主要是指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他们没有生活来源,缺乏劳动力,他们的生活必然困难,以至于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条件。对于这样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但是,虽然那些生活中有特殊的困难,但这种困难不是由于缺乏劳动力,而是由于好逸恶劳或赌博、吸毒等恶习造成的。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的生活困难不能在分割遗产时得到照顾。

          第四:发挥遗产标的物效用原则。

          遗产的分割不仅要在每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上公平合理,在具体分割遗产目标物时,还要充分考虑这些目标物的实际效用。不同的目标物有不同的实际用途,每个继承人对这些目标物的实际需求也不同。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这些目标物与每个继承人的需求之间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其实际效用。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