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的遗产再婚儿媳有份吗

公婆的遗产再婚儿媳有份吗
公婆的遗产再婚儿媳有份吗
 
       公公婆婆的遗产对于儿媳是否能继承的问题渐渐的走上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对于改嫁了的儿媳是否能够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这个问题,那么,改嫁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吗?今天盈盈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例】

       山东省宁津县某单位职工程某与前夫蔡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结婚,2007年蔡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因蔡某的妹妹小蔡于2002年远嫁国外很少回来,为方便照顾公婆,程某仍与二老在一起生活,并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

       2010年初程某再婚,但婚后仍与公婆住在一起,也没有间断对老两口的照顾。2010年底,两位老人相继故去,遗留下三居室房屋一套。此时,远在国外的小蔡赶回来称要继承全部房产。程某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应该有权继承部分房产,小蔡则认为程某已改嫁,无权再继承她父母的房产,遂诉至法院。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尽到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公婆遗留的房产她有权继承。2011年1月19日,法院判定程某公婆遗留的房产由程某和小蔡共同继承。

      【法官评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本案中,程某在丈夫去世后一直没有间断对公婆的照顾,即使在改嫁后也仍然照顾两位老人到去世为止,应该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