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如何反诉
继承纠纷如何反诉
 
         很多出现继承纠纷的时候产生了诉讼,被起诉的人心里会很不舒服,下面就来说一下继承纠纷如何反诉,看完这篇文章,您就知道了。

         继承纠纷如何反诉呢?

         ①必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的特征决定,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者,则无权提出反诉。

         ②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本诉进行,即法院已受理本诉,法院尚未受理本诉,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无法提出反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反诉一般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以避免证据突袭和诉讼延误。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反诉,法院认为应当合并审理的,应当重新规定举证期限。

         ③必须向受理本诉讼的法院提出,受理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的反诉是在本诉讼中提出的,必须利用本诉讼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讼的法院提出。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因此受理法院必须对反诉有管辖权。但考虑到诉讼的经济原则,本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涉及的管辖权或诉管辖权获得管辖权。换句话说,只要不违反专属管辖权、协议管辖权等强制性规范,本诉讼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④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的反诉必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才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本诉讼适用于简易程序,反诉适用于普通程序,则很难合并两起诉讼,反诉也没有意义。更多关于继承纠纷反诉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