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继承份额
继承纠纷案件继承份额
 
      继承纠纷案件中,很多都会涉及到继承份额的相关问题,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内容,看过之后您就应该有所了解了。

      相关继承纠纷案例:

      第一,原告诉说

      原告称:郝XX是原告的前夫,他们有郝一、郝二、郝三、郝四和被告五个孩子。后原告与莫XX再婚,生了莫一,郝三、郝四和被告未成年。我和莫XX结婚后一起买了房子。莫XX去世后,与被告达成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后将涉案财产转让给被告。被告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还骂了我,所以告诉法院,要求撤销礼物,把房子转让给我。

      第二,被告辩称

      被告主张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地产原系单位分配给我的,我一直在抚养原告,继续抚养,不同意归还房屋。

      第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在原被告签订的公证赠与协议中,巨大的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地产中巨大份额的继承权,该份额由被告全部继承。

      北京市XX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经审理,北京市XX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杨XX的所有诉讼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