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很多人不清楚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这两者的效力如何,其实口头遗嘱也是继承法中规定的合法订立遗嘱的形式,和公证遗嘱一样都是合法而有效的。下边盈盈为你带来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问题的相关内容。

     一、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

     1、口头遗嘱效力: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时间、特定的情形和特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即危急情况下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公证遗嘱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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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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