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公证需要的程序

遗嘱公证需要的程序
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2、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制作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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