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利害关系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利害关系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利害关系

 
         代书遗嘱见证人有什么条件,利害关系是怎么样的呢,带着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利害关系,谁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不满六岁的儿童和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满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应当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也就是说,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④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