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怎么分配
第一继承人怎么分配
 
人死后没有立遗嘱,其生前的财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继承,其中第一继承人就是继承遗产的主要人。第一继承人中会有孩子、父母、配偶等,关于顺序问题是很多人在意,那么,第一继承人怎么分配?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一继承人在分配遗产上发生争议,应该要咨询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