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遗嘱时,很多老人都存在不方便手写,或者不认识字的情况。那么这时候,给老人录音、录像,有没有用呢?

  好消息,《民法典》新规定遗嘱可以录音录像,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问题:

  (1)记录姓名时,应当清晰说出自己的正式姓名,最好是念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确认身份。遗嘱人和见证人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确保陈述清晰、真实。

  (2)记录肖像时,录像中的影像不能模糊,尤其是脸部图像需要清晰呈现出来。注意录音录像时,要保持一直录摄,即一镜到底,不能分成几段录制。

  (3)记录年、月、日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

  (4)见证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在立遗嘱时就请专业人员来为您把关,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