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给父母建房,能否多分遗产
卢爷爷家的老宅子年久失修,两个儿子为了让父亲能在这里安度晚年,便一起出资翻修了老宅。当卢爷爷去世后,两人就老宅的继承问题吵上了法庭。
二儿子说这栋宅基地房是自己拆旧建新的,不属于遗产,应该全部属于自己。大儿则主张该房屋的修建由全家共同参与,应该平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儿子提供了建房时检材材料支出、收据等证据,证明其在案涉房屋修建时有参与修建,虽然不能证明全部是自己建的,但二儿子作出的较大贡献不容否定。
《民法典》规定,对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
二儿子提交了出资建房证据,可以证明出资较多。虽然认定该房屋仍属于遗产,但二儿子出资较多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老宅由二儿子继承60%份额,大儿子继承4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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