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房产官司,怎么办理过户
很多人在面临房产纠纷时,都认为打赢官司就是胜利,房子就属于自己了。但其实,官司胜诉后还有一道手续,那就是办理房产过户。
胜诉后,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法院判决后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由执行法官出具协助申请通知单,并携带以上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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