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离家30年,父母离世后现身争遗产,法院这样判!

  在生活的舞台上,亲情与责任本应是温暖的底色。然而,当赡养义务被无情地忽视,一场关于继承权的纷争便拉开了帷幕。

  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却在父母去世后要求继承遗产?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例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起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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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未尽赡养义务独子被剥夺继承权

  故事得从30年前说起。

  当时20岁的小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此后,父亲张永和母亲林敏虽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无奈之下,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

  随着岁月的流逝,当父母渐渐老去,需要他的照顾和陪伴时,可这位独生子小张,却选择了逃避。或许是被外面的世界所迷惑,或许是被自私的欲望所占据,他对父母的生活不闻不问。

  在此期间,张永的弟弟张远对兄嫂多有照顾,不管是从日常生活的大小事宜,还是带兄嫂出门旅游、生病送医,张远常常陪伴在老两口身边,还垫付了不少费用。

  随后,伴随着林敏去世,张永晚年更加孤独。又因儿子长时间下落不明,张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小张死亡。

  令人没想到的是,失踪已久的小张在该案及后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却始终拒绝和张永见一面。甚至在2023年张永去世后,小张拒绝处理其父亲骨灰落葬一事,皆由张远代为处理。

  然而,冷漠的小张竟然在双亲去世后,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之后,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对张永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而小张不同意张远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联系少,未构成遗弃,而且父亲身体硬朗、经济独立,无需依靠他人生活。

  对此法院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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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会怎么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依法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消失。

  小张作为家中独子,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置之不理,没有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其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近期,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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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诵盈律师解读

  作为一个遗产继承律师,我想聊聊关于这个热点中的2个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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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

  更是法律上的义务。

  任何试图逃避这一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是一项法定义务,意味着子女无论是否愿意,都必须履行这一责任。

  如果子女不履行这些义务,将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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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觉得作为子女继承父母

  的遗产理所当然,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继承人会失去继承资格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法律的天平上,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当他多年来对父母不管不顾时,他实际上已经放弃了那份继承权。

  律师结语

  孟子有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赡养父母,源于人伦天性,更是法定义务,漠视这份亲情和责任的人,必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惩戒。

  剥夺独子的继承权,这看似是一个严厉的决定,但背后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每个人都将变老,都需要关爱。

  赡养并非仅为经济上的供养,无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精神上的慰藉,都是赡养义务的重要部分,不应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