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的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打印的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款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脑打印遗嘱和手写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应具有同等效力。
本案中的遗嘱系由电脑打印完成,遗嘱人陈某、代书人王某及两名见证人均在该遗嘱上签名捺印确认,涉案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
随着现今输出工具不断发展,不应将“代书”严格限定为手写,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只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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