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和继承人关系?

遗嘱见证人和继承人关系?
遗嘱见证人和继承人关系?
    在继承法中,有两种身份,一种是遗嘱见证人,一种是继承人,那么遗嘱见证人和继承人关系是什么呢,就需要在后面的内容里为您解释。

    在非自书遗嘱中,一般是需要遗嘱见证人的,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之间是不能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参考下下面的相关案例:

    黄先生和梁女士在某区买了一套房子,黄先生去世后,梁女士独自一人,生活起居由5个孩子轮流照顾。四月,黄先生子女黄某环三人带母亲到公证处办理老人遗产继承公证,外出前老人称遗产由长女黄某环、长子黄某光和次子黄某胜共同继承,到了公证处后,老人却改口说遗产只由长子和次子继承。对于这一点,黄某环表示,如果只把遗产交给儿子,那遗嘱公证就不必办了,所以老人最终没有办理公证遗嘱。

     同一年九月,梁女士因病去世,五个孩子对继承梁女士遗产的份额产生了争议,对簿公堂。长子黄某光认为,母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姐弟五人共同继承。长女黄某环认为,遗产应归自己所有,理由是其手中有一份母亲生前立下的遗嘱,其内容表明,梁女士的全部遗产由其继承,与其他孩子无关,但落款处只有梁女士按下的指纹,没有老人的签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本案证据分析,梁女士属于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出来,对一般的书面文义缺乏基本的识别能力,无法核实他人代写的遗嘱是否真实记录其真实含义,而且该遗嘱的代书人、现场证明人和见证人都是黄某环多年来的好友,其身份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该遗嘱在订立过程中由于见证人不具备法定资格而无效。

     另外,梁女士作为母亲,在作出重大遗产决定时,即使有偏见,也不会完全不照顾其他孩子的利益。因此,该遗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黄某环主张的遗嘱继承不能成立,老人留下的遗产必须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各孩子均等继承。
遗嘱见证人和继承人关系?
遗嘱见证人和继承人关系?
相关法律:
遗嘱见证人必须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继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其中一人代书,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字确认,遗嘱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黄某环邀请的代书人、现场证人和见证人是多年的朋友,有利害关系,没有遗嘱证人的法定资格,不能产生遗嘱有效证人的法律效果,因此认定该遗嘱无效。
上面是针对遗嘱见证人和继承人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如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