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效力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效力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效力
 
网友疑问: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效力?
 
律师解答: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当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公民设立公证遗嘱,应亲自带有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到国家公证机关,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并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口授遗嘱。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应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2)接受申请后,公证人员要对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进行认真的审查。
 
(3)在审查结束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见,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下遗嘱的全部内容,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遗嘱人还需在遗嘱人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没有正式制作遗嘱,而是在书信、日记中提及准备在其死后对某遗产作如何处理,一般不能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