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

单位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
单位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

 
           住在单位公房的人还是很多的,房子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租的,下面就来说一下单位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

           单位公房承租人死亡继承

           公房承租人不能继承公房,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诵盈乔迁公告

公告内容:
尊敬的各位客户、合作伙伴:
承蒙大家长期以来的信任、支持与厚爱,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现已完成搬迁,正式启用全新办公场地。

新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WWT世界财富大厦A座1608

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搬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各界同仁莅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