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产公证
如何办理遗产公证
 
当一个人逐渐变老的时候,尤其是财产还比较多的情况下,避免子女日后因为财产问题起纠纷,会在生前就把遗产的归属分配好,并做好公证。那么如何办理遗产公证呢?

一、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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