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了遗嘱公证,还得再办继承权公证?
别以为立了公证遗嘱就万事大吉!这两者作用完全不同,搞错可能无法顺利拿到遗产。
遗嘱公证:生前“立规矩”
这是父母在世时办理的,只证明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形式合法。相当于一份有效的“财产分配说明书”,但还不能直接用来过户
继承权公证:身后“发通行证”
这是父母去世后,所有继承人需要共同办理的。公证处会像法官一样,全面审查: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其他继承人有没有异议?有没有遗漏的法定继承人?确认无误后,才会出具 《继承权公证书》。
简单比喻:
遗嘱公证好比父母写的 “房产赠与书” ,而继承权公证则是房管局认可的 “过户许可证” 。没有后者,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通常不会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重要提醒:
即使手持公证遗嘱,也必须在继承开始后,及时办理继承权公证(或在有争议时通过法院诉讼确权)。这是把纸上权利变为实际财产的关键一步,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想省钱而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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