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受领人要书面接受遗赠吗?


遗赠受领人要书面接受遗赠吗?
遗赠受领人要书面接受遗赠吗?
    受遗赠者可以书面或口头或方式接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审判实践中应采取从宽原则,即只要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确实有接受遗赠的真实含义,无论相对人是否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当受遗赠人无法联系继承人等利害关系人时,应允许其接受遗赠的含义通过公证等其他方式固定。

   一方面有利于受遗赠人方便行使权利,防止因法律模糊而行使权利不畅。
   另一方面,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受遗赠人以特定的意思表示,对受遗赠人的要求过于苛刻,可能会导致受遗赠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权利。再次,体现了对受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尤其是受遗赠人的意愿。

接受遗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这些:
1.向部分继承人口头表示接受遗产;
2.出示接受遗产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表示;
4.实际占用房屋可视为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