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旬老太遗嘱赠“干儿子”被判无效?
上海长宁法院受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原告“干儿子”老刘与被继承人王老太毫无血缘关系,却凭一份遗嘱将老太的亲生子女和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独占全部遗产。
本案关键点分析
“干儿子”身份特殊:若存在照顾关系,可能被质疑是否利用情感影响或控制老人意愿。
排除法定继承人:若老人有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且“干儿子”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主要扶养义务,遗嘱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证据链缺失:如无医疗证明(遗嘱订立时老人精神状况正常)、无完整见证流程等。
遗嘱生效的四大法定条件
1主体合法: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醒)。高龄并非无效理由,但若举证证明立遗嘱时处于痴呆、神志混乱状态,则遗嘱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反映老人意愿。若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遗嘱无效。
3形式合法: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等)。
4内容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法律保护遗嘱自由,但更注重真实意愿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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