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财产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情况常常让家属措手不及——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很多人以为只要立下遗嘱就万事大吉,但真正走进法院才发现,格式错误、证人不符、时间不清楚等问题,可能让一份本该带来“安稳”的遗嘱反而成为家庭争端的导火索。


那么,遗嘱无效后,遗产该如何继承?法律又是如何处理的?今天,杨律师来给大家讲清楚。


一、遗嘱无效分两种情形;


不是所有“无效”都是一刀切。法律非常明确地把遗嘱无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遗嘱里有些内容无效,有些依然有效,不能因为一段错了就推翻整份遗嘱。举个常见的例子:如果老人在遗嘱里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比如写着“这套我和老伴的房子全部给小儿子”,那么法院会认定:老人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小儿子只能继承他妈的那部分,爸爸的部分仍按法定继承处理。


再比如,老人完全忽视了一个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在遗嘱中一句话都没提,那法律会要求优先保障这个子女的“必要份额”,不能任由其他继承人全拿走。也就是说,即便遗嘱没写全、写错了,也能“部分执行”,剩下的按法定继承补齐。


第二种情况:全部无效。


那如果遗嘱彻底不符合格式要求、内容违法、签名时间不清,甚至怀疑是伪造的怎么办?很简单:整份作废,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说,法院不再参考遗嘱的内容,而是直接回归《民法典》的规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依法分配。



二、法定继承顺位:谁先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不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才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生养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及养、继兄弟姐妹。


在法定继承中,通常按人头平分,但若某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经济困难,也可主张适当多分。



三、这五种情形也要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54条明确,有以下情况,即便立有遗嘱,也必须回归法定继承:第一: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明确放弃继承;第二,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第三,遗嘱继承人早于立遗嘱人去世;

第四,遗嘱中部分内容无效;第五,遗嘱未涉及到的财产。


例如老人只在遗嘱中写明房产如何分配,但未提到银行存款,这部分未提及的资产就需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应对遗嘱无效的三步建议


遇到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不要急躁,建议从以下三步处理:

第一步:梳理遗产范围与财产归属;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了哪些财产?哪些是单独所有,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哪些是遗嘱中提到的,哪些是遗漏的?

第二步:确认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位;收集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核实是否有继承权。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户籍信息或通过公证方式确认血缘、婚姻、赡养等法律关系。

第三步:协商不成就依法诉讼;若各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可委托律师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主张自己的继承份额。


五、写在最后:遗嘱要“写得对”,更要“立得稳”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能够明确表达老人的真实意愿、减少亲属间的矛盾,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但若遗嘱本身存在缺陷,不仅失去效力,还可能埋下纷争隐患。建议老人立遗嘱时,第一,尽量选择订立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遗嘱类型;第二,明确表达、字迹清晰、签字时间准确;第三,对特殊安排(如排除某子女、倾斜分配)要说明理由。最后,子女在面对遗嘱无效时,也应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协商、依法继承,避免亲情与法律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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