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一条“最省事路线”
在我们诵盈律所接触的继承咨询中,70%以上的家庭,一开始都以为房产继承过户很简单,直到跑了三趟不动产登记中心,才发现材料不对、人没到齐、流程走错。
今天把房产继承过户最简流程一次讲清楚。
第一步:先把“继承资格”证明清楚
必须准备的基础材料只有两类:
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
第二步:先确认继承方式
有合法有效遗嘱:
按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和份额。
没有遗嘱:
直接适用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三步:办理继承公证
一般需要:
死亡证明
房产证
遗嘱(如有)
全体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
少一个人不到场,公证通常无法继续。
第四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携带以下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书
继承公证书
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证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继承过户。
这些“特殊情况”,一定要提前处理多人继承
✔ 若房产只过户给1人,
其他继承人需书面放弃继承权,否则无法单独过户、出售。
✔ 特殊性质房产
如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
需额外提供政策性证明材料。
✔ 委托代办
继承人无法到场,
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 法院判决继承
需提交生效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未成年人继承
由监护人代办,且处分房产通常需额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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