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遗产争夺战背后的警示:为什么父母一定要提前立遗嘱?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及家庭财富结构日益多元,遗产继承已从传统的代际延续演变为兼具法律规制、家庭伦理与情感平衡的复杂命题。
在《民法典》对打印遗嘱、遗赠时效、夫妻财产约定等制度作出精细化规范的背景下,遗嘱效力认定与继承人权益保障之间的张力愈发凸显,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高频争议点。
2025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王秀英遗产继承纠纷案作出判决,这份涉及两份打印遗嘱、跨代亲属与高龄配偶权益冲突的裁判,不仅为个案划定了财产边界,更集中呈现了法院在处理“继承编与婚姻家庭编交叉问题”时的审查标准与价值权衡。
透过这场因“未雨绸缪”缺位而酿成的家族诉讼,遗产规划的制度意义与现实紧迫性亦愈发清晰。
01.案情回顾
2025年6月8日,北京石景山区的一位老人王秀英(化名)因胃癌晚期离世,留下两套房产和数十万元存款。然而,她的离世并没有让家人得到安宁,反而引发了一场激烈的遗产争夺战。
王秀英生前与第二任丈夫李明远(化名)结婚近30年,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明远比王秀英大24岁,现已88岁高龄,且因年事已高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秀英的父母早已去世,她本人也无子女,在这个世上最亲近的人就是丈夫李明远,以及远在辽宁的侄女张晓梅(化名)和侄子张志强(化名)。
让人意外的是,王秀英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留下了两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分别赠予了侄女和侄子,而与自己朝夕相处近30年的丈夫李明远,却未在遗嘱中获得任何房产份额。
第一套房产位于石景山区某小区203号房屋,是李明远与前妻的房改房,经过一系列产权变更后,李明远享有该房屋70%的份额。王秀英在遗嘱中表示,这套房子中属于自己的35%的份额全部赠与侄女张晓梅。
第二套房产也位于石景山区某小区104号房屋,登记在王秀英个人名下,是她与李明远婚后购买。王秀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这套房子全部赠与侄子张志强。
王秀英去世后,张晓梅和张志强拿着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两套房产。而李明远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孙子李强(化名)则坚决反对,认为遗嘱无效,所有遗产都应归李明远所有。
02.法院判决
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第一,张晓梅继承203号房屋35%的产权份额;张志强继承104号房屋全部产权;第二,王秀英名下的所有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40余万元,全部归李明远所有;第三,张晓梅需将私自领取的护理院退款28万元返还给李明远。
这个判决结果,看似侄女侄子获得了房产,但实际上李明远获得了更多的现金资产。更重要的是,这场官司让原本就脆弱的家庭关系彻底破裂,三方都付出了巨大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03.深度点评
作为一名遗产继承律师,我见证过太多类似的悲剧。这个案件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这场官司完全可以避免。
(一)打印遗嘱的“雷区”你踩了吗?
本案中,王秀英留下的两份遗嘱都是打印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法院最终认定这两份遗嘱有效,但整个过程可谓"险象环生":
1 .见证人差点不符合条件
被告方提出,其中一位见证人是护工,与受遗赠人存在间接利害关系,不应作为见证人。法院最终认定护工不属于"利害关系人",但如果法院认定不同,遗嘱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2.视频录制存在瑕疵
遗嘱见证视频录制了两次,因为第一次没有录好。被告方质疑这是"多次演练培训的结果",并非王秀英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制作过程不清晰
被告方质疑,王秀英当时已经癌症晚期,住院行动不便,遗嘱是怎么打印出来的?谁准备的?这些疑点都给遗嘱的效力埋下了隐患。
律师提示: 打印遗嘱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建议大家在身体还健康、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就提前立好遗嘱,不要等到生命的最后时刻才匆忙行事。而且,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或公证处办理,确保遗嘱的形式要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二)60天的"生死期限"你知道吗?
本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的法律点: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60日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个"六十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而不是从知道遗嘱内容之日起算。
本案中,被告认为张晓梅在知道遗嘱内容后60日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应当视为放弃。幸好法院认定张晓梅在被继承人死亡后60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才保住了她的继承权。
律师提示: 如果你是受遗赠人,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短信、微信、邮件、公证书等)。这个期限是"生死期限",一旦错过,权利就彻底丧失了。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性
本案中,第二套房屋原本是王秀英和李明远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人在2019年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明确该房屋归王秀英个人所有。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公证,王秀英才有权单独处分这套房产。
如果没有这个夫妻财产约定,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王秀英只有一半的处分权,另一半属于李明远。那样的话,王秀英的遗嘱就只能处分一半房产,另一半还是要归李明远所有。
律师提示: 对于再婚夫妻、年龄差距较大的夫妻,或者财产状况复杂的夫妻,强烈建议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这不仅可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权利,避免日后纠纷,还可以为遗产规划打下基础。
(四)提前沟通胜过一切
本案中最大的遗憾,是王秀英与李明远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
从判决书披露的细节来看,王秀英和李明远在2019年曾就两套房产的归属达成过口头协议:第一套房子归李明远,第二套房子归王秀英。双方还为此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但在王秀英生命的最后时刻,她却改变了主意,将两套房产都赠予了自己的侄女侄子,而没有给丈夫留下任何房产。这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王秀英能够提前与丈夫沟通自己的想法,或许就不会引发这场官司。
律师提示: 遗产规划不仅仅是写一份遗嘱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与家人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意愿,尽量达成共识。毕竟,金钱可以分割,但亲情一旦破裂就很难修复.
04.案例警醒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给天下所有的父母,特别是有以下情况的父母提三点建议:
第一,身体还健康时就立遗嘱;很多老人忌讳谈"死",觉得立遗嘱不吉利。但我要告诉大家:立遗嘱不是诅咒自己,而是对家人负责。 等到身体不行了、意识不清了再立遗嘱,不仅容易出纰漏,还可能被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建议大家身体还健康、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就提前立好遗嘱。可以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多种形式,但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第二,找专业人士办理;遗嘱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不是随便写几句话就有效的。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或公证处办理,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合法有效。一份专业的遗嘱可以避免日后的诉讼成本。
第三,与家人充分沟通;立遗嘱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全家的事。建议大家在立遗嘱前,与配偶、子女、其他继承人充分沟通,说明自己的想法和理由,尽量取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日后的纠纷,维护家庭和睦。
作为一名遗产继承律师,我深知每一桩继承纠纷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金钱可以计算,但亲情无价。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警醒更多的父母:提前立遗嘱,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最后的关爱,不要让爱,变成遗憾。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