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欲将孙子排除出继承序列,诵盈律师为当事人争得八分之一房产份额
原告:李女士
被告:黄某二、黄某三、黄某四
被告代理律师:回志新
“奶奶,我不是要和您争,这是我爸应得的,也是法律给我的权利。”
法庭调解现场,黄某四的声音不大,却透着坚定。他的父亲黄某一于2014年去世,爷爷黄先生于2022年去世。爷爷走后,奶奶李女士将三套房产全部主张为己有,要求独自继承。黄某四作为黄某一的独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一边是年过八旬的祖母,一边是刚刚三十出头的孙子。这份血脉亲情,在遗产面前显得格外脆弱。
01.案情介绍
黄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三个子女:黄某一、黄某二、黄某三。黄某一是家中长子,结婚后生有一子黄某四。
2014年9月,黄某一不幸去世,留下23岁的儿子黄某四。2022年5月,黄先生也离开了人世。此时,黄家的遗产问题浮出水面。
黄先生名下登记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503号房屋,这是他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女士作为被腾退人,因棚改项目获得了两套定向安置房:一套位于朝阳区中街5号院,另一套位于朝阳区北里1号院。这两套安置房虽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其中包含黄先生的份额。
2025年,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独自继承上述三套房产。她认为儿子黄某一已经去世,孙子黄某四属于“隔代”,不应再继承爷爷的财产。她希望将全部三套房产归自己所有。黄某二、黄某三作为被告,自然站在母亲一边。而黄某四,成了孤立的“外人”。
但法律并非如此简单。黄某一先于黄先生去世,他的独子黄某四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只要他不放弃继承,他就可以代替父亲,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份。
于是黄某四找到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属于父亲的那一份,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回志新律师代理案件后,迅速梳理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
一、黄某四作为代位继承人,能否获得与其父亲黄某一同等地位的继承份额?
二、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两套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各方如何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03.办案经过
面对这起涉及三代人、三套房产的家庭继承纠纷,回志新律师没有选择激进的诉讼对抗,而是采取了“以调为主、以和为贵”的策略。
第一步:厘清法律关系,明确黄某四的法定权利
回律师首先向黄某四及其家人详细解释了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意味着,黄某四代位其父亲黄某一,有权参与黄先生遗产的分配。黄某一如果健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李女士、黄某二、黄某三平均继承黄先生的遗产。
第二步:洞察家庭暗线,防范“二次排除”风险
在调解过程中,回志新律师敏锐地察觉到:李女士之所以坚持要全部继承,并非仅仅因为她是配偶,而是因为她希望将房产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待自己百年之后,再由两个女儿继承。这样一来,黄某四不仅现在分不到爷爷的遗产,将来奶奶去世后,也无法继承奶奶的份额。
面对这一潜在风险,回律师没有选择“现在拿钱走人”的方案,而是坚持要求为黄某四争取到明确的房产份额,而非一次性折价款。因为如果只拿折价款,黄某四就彻底退出了家庭财产的传承;而持有明确的房产份额,即便将来奶奶去世,黄某四仍然保有这部分产权。
第三步:制定方案,促成调解
在法庭调解阶段,回志新律师向各方阐明了法律立场:如果坚持判决,黄某四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必然获得相应份额。与其诉讼到底,不如在调解中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原告李女士最终接受了回律师提出的方案。
04.判决结果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登记在黄先生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503号房屋,由李女士继承7/8份额,由黄某四继承1/8份额;
二、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里1号院,由李女士继承7/8份额,由黄某四继承1/8份额;
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街5号院房屋的所有权益,由李女士继承7/8份额,由黄某四继承1/8份额;
05.律师解读
回志新律师在案件结束后,对本案进行了深入解读:
1. 代位继承权:法律为孙辈保留的“一席之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一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后代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中间一代的缺失而导致财产旁落。
本案中,黄某一虽然早逝,但他的独生子黄某四依法可以“代替”父亲的位置,继承爷爷遗产中本应由父亲继承的份额。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隔代”“不亲近”等理由剥夺。
2. 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规则。
在继承案件中,首先要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归生存配偶所有,剩余一半才作为遗产。本案中,三套房屋虽然登记情况不同,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回律师准确适用了这一规则,为黄某四计算出1/8的法定份额,为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
3.调解策略:坚持份额而非折价款
在继承纠纷中,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房产份额,也可以选择接受折价款。本案中,回律师坚持要求为黄某四保留明确的房产份额,而非一次性折价款。
这是因为,如果黄某四拿了折价款,他就彻底退出了家庭财产的传承,将来奶奶去世后,他无权再主张任何权利。而保留份额,则意味着他在法律上仍然是房产的共有人,这份产权不会因奶奶的去世而消失。
06.案件总结
《礼记·檀弓上》有云:“子死而孙继,礼也。”中国传统礼制中,孙辈代位继承早已有之。现代《民法典》将其明确为法律权利,正是对血缘传承和家族公平的守护。
本案中诵盈律师洞察家庭暗线、制定长远策略的智慧。没有被原告“全部继承”的表面诉求所迷惑,而是通过扎实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房产份额。
由此可见诵盈律师的专业价值,一个优秀的家事继承律师,不仅要看到案件表面的法律争议,更要洞察背后的家庭关系和潜在风险。
在线咨询
上一篇:同母异父三兄妹诉争900万房产,诵盈律师代理北京西城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热门文章
成功案例相关阅读
- 奶奶欲将孙子排除出继承序列,诵盈律师为当事人争得八分之一房产份额
- 同母异父三兄妹诉争900万房产,诵盈律师代理北京西城法定继承纠纷案胜诉
- 丈夫临终遗嘱将房产全给亲生女儿,诵盈律师巧解房屋权属难题,为继母争得40万元补偿
- 哥哥状告弟弟返还237万售房款,诵盈律师还原事实真相,助当事人驳回对方诉求
- 继母霸占遗产房16年,诵盈律师代理返还原物纠纷案,助当事人夺回房产
- 父亲去世,俩儿子主动放弃继承,诵盈律师调解帮母亲平稳过户
- 六子女争房,继子女遭排挤,诵盈律师破局,为当事人争得应得份额
- 200万换「放弃继承」却反悔?8年一纸承诺,姐弟跨国争房结局反转
- 继父独占亡母房、存款和股权,女儿怒告,诵盈律师温情调解破局一次性了结
- 一套房牵出三代六位继承人,诵盈律师巧解工龄折算难题,为兄妹保住父亲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