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制度
遗嘱继承制度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继承的两种形式,一般来说,现在人更偏向写遗嘱,那么遗嘱继承制度是什么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遗嘱继承及相关制度。

        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制定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接受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继承法》第三章对遗嘱继承和遗产作了详细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根据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几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遗嘱者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者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者和限制行为能力者;

       ㈡继承人、受遗赠人;

       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向没有劳动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立的遗嘱。 如果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终遗嘱为准。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到威胁和欺骗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上述是遗嘱继承制度,您可以参考一下,实在不懂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