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按时间先后分别立有自书遗嘱?

被继承人生前按时间先后分别立有自书遗嘱?
被继承人生前按时间先后分别立有自书遗嘱?
    现在经常有人在订立了一个遗嘱后又更改或订立新的遗嘱,多个遗嘱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呢?以哪个遗嘱为准呢?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按时间先后分别立有自书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按时间先后分别立有自书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那么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更加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遗嘱自由。

      自书遗嘱是要写明时间的,如果之几份定了具体的时间,那就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没有写具体时间,那还要查明到底哪一份是最后一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起诉人主张所认为生效的那一份是最后一份,就要举证时间关系先后,如果不能举证,那起诉人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更多相关继承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