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怎么反驳原告的自书遗嘱?

被告怎么反驳原告的自书遗嘱?
被告怎么反驳原告的自书遗嘱?
     在继承纠纷的诉讼中,如果一方提出自书遗嘱的证据,那么另一方将处于不利地位,因为按照民法典的继承规则,如果自书遗嘱有效,则自书遗嘱所确定的意定遗产分配规则要优先于法定继承规则。那么如果原告有了自书遗嘱,被告应当怎么反驳呢?除了质疑其有效性请求法院鉴定外,还可以针对笔迹的真实性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如果被鉴定为无效或遗嘱非本人书写,则反驳成功。

     自书遗嘱本身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不能生效。另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立遗嘱的人需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当原告有了自书遗嘱,被告可以对遗嘱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举证,此外还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提交遗嘱人笔迹证据样本,从而鉴定笔迹的真实性。

6.所以只有完全满足生效要件的自书遗嘱才能确立意定继承人,排除法定继承规则。故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自书遗嘱,方式为质疑其有效性请求法院鉴定外,还可以针对笔迹的真实性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更多相关继承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