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时效?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时效?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时效?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本案中,继承应从大李父母去世之日起开始,大李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应视为接受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一直未进行分割,现经拆迁已转化为拆迁款。因此,拆迁款在未分割前应作为房产的替代物由大李小李共同共有,两兄弟享有平等的权利。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应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根据此规定本案中,大李没有放弃继承,且房产一直亦未分割,符合最高院批复中的特殊情形,应按照所有权分割的析产案件来定性处理,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不属于继承纠纷案件,应按照所有权分割的析产案件来定性处理,而大李作为共有人,可以自得知小李独自占有拆迁款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