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父母的安置房是遗产吗?

拆迁后父母的安置房是遗产吗?
拆迁后父母的安置房是遗产吗?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所有权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的产权房,如果所有权人去世,算遗产;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承租公房,不算。

     父母农村拆迁安置房,子女享有继承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拆迁安置房在权利表现上有一段“真空”时间。从实物上讲,原房屋已被拆迁,新的房屋尚未建成;从权利凭证上看,原房屋的房产证明已被注销,新的房屋的房产证尚未颁发。在这段真空时间,拆迁安置房的唯一凭据就是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各方意见不同,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协议只是一份合同,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也非物权或债权凭证,我国《继承法》亦未明确,因此,作为遗产于法无据;另一种观点认为,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债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或协议就是债的一种类型,因为协议约定了安置部门必须为被安置人员提供安置房屋的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相对应原则,被安置人员就同时享有取得安置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公民对财产取得的权利,是有价值的,应当属于《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