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失独老人订立遗嘱?

北京失独老人订立遗嘱?
《民法典》中对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作出了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失独老人还应对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进行遗嘱公证可以经公证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公证,如向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等,可以将订立内容形式以及公证的问题都委托给律师事务所。还可以进行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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