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新遗嘱的订立
避免新遗嘱的订立
要尽量避免新遗嘱的订立,新遗嘱和旧遗嘱之间容易产生效力重叠,内容相抵触的情形。在新遗嘱订立后没有进行公证,而旧遗嘱进行了公证,这个时候旧遗嘱的效力是先于新遗嘱的。
订立的新遗嘱将旧遗嘱已经处置的不动产、动产进行重新分配,导致和现实情况相冲突。立遗嘱之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就可视为对遗嘱内容的撤回。在有数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为避免上述的不便情况,尽量要避免新遗嘱的订立。如果还有疑问,请联系诵盈律师事务所专业继承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