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订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律师解答:订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但在1985年9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规定,规定的内容为:遗嘱人以不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抗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中规定,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先行的民法典将公证遗嘱效力又看的规定删除了,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直接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有最高的效力。先行民法典的修改,体现了尊重和保护自由意志与私有财产权的基本价值取向,更加趋向于自由意志,使遗嘱人能够最大程度的依照自己的意志处分个人财产。如果还有疑问,请联系盈诵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