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可以使用代理制度吗
订立遗嘱可以使用代理制度吗
律师问题:订立遗嘱是不可以使用代理制度的。订立遗嘱是遗嘱人为了处理自己的财产而作出的行为,该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因此不属于代理行为。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中规定了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意指遗嘱人指定见证人代笔写下遗嘱,只不过是将遗嘱人的意志转为书面形式,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如此说来,代书遗嘱也仅仅成为一种辅助行为。而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书遗嘱没有代写人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因此,戴维订立遗嘱不属于代理行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人见证人签名。如果还有疑问,联系诵盈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