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嘱继承声明一定有效吗?

一、放弃遗嘱继承声明一定有效吗?

1、放弃遗嘱继承声明不一定有效,若是放弃之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放弃声明无效。若是因被欺诈、胁迫才签署的放弃声明也会无效。

2、放弃继承的声明,可以由放弃人自己写,写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写清楚自己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再写上要放弃的财产是什么,签名并写上期就可以了。

放弃继承的声明也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放弃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做出明确表示。

3、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与放弃继承声明有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四十八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四十九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五十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第五十一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任何依据遗嘱、法定继承获得死者继承权的公民,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否放弃遗产的继承,其他的继承人,也不得因为想要多获得一些遗产,就采取威胁等的方式,强迫他人签署遗产放弃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