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根据《民法典》(2021.01.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见证的程序

(一)已经有遗嘱的情形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三、需要有见证人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采取代书、打印等方式订立的遗嘱,需要有不低于两个的遗嘱见证人,为了使得在死亡后可以按照财产所有人的意思来处分遗产,在选择遗嘱见证人的时候,需要确保见证人是完全民事能力人,且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任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