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遗赠需要交税吗
长沙房遗赠需要交税吗
律师解答: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此如果是子女根据遗嘱继承父亲售后公房的,是不需要征收契税的。
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印花税:
房屋赠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契税:
应按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缴纳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五。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如果还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 ,请联系诵盈律师事务所专业继承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