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遗嘱形式中有一项是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的形式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安排。实践中,以口头形式立遗嘱的人不少,但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口头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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