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

口头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律师建议,老年人准备立遗嘱时,最好采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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