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护的遗嘱应该怎么写

受法律保护的遗嘱应该怎么写
受法律保护的遗嘱应该怎么写
 
网友疑问:受法律保护的遗嘱应该怎么写?

律师解答: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不相同。立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自书遗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为自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立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为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自己的口述遗嘱称为录音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称为口头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