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 遗嘱代书人
继承法 遗嘱代书人

 
         在继承法中,主要是代书遗嘱,有个身份叫做代书人,下面针对代书人来进行一下介绍,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①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十六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②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性健全的正常人。精神障碍。失去理智的人是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他们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③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遗嘱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盲人、文盲、不懂遗嘱语言的人不能成为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④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因为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利害关系。

         第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代书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如实记录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不得对遗嘱内容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可以是代书人。见证人一般由遗嘱人指定,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现,也是为了防止今后遗嘱效力发生纠纷。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