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判决

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判决
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判决

 
          代书遗嘱的案例中,有很多是无效的情况,这篇文章就来说一下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判决,希望您看了之后可以帮到您。

          第一: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判决

          ①遗嘱人留下的遗嘱没有本人签字和手印,只有遗嘱人个人私章,私人印章不具备代替遗嘱人签字的效力,无法依据仅印有私章的事实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的原有书稿未留存,无法证实与现打印手稿内容是否一致,原手稿代书人未出庭作证,其代书人身份难以确定,代书遗嘱缺乏原稿,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其效力法院不予认可;提交的代书遗嘱因与其他事实证据相矛盾,法院亦不予认可。

          ③见证书上所载明的见证人与署名的见证人不符且见证书上的内容与代书遗嘱的实际内容相矛盾的,其遗嘱不具有效力。

          第二:拓展信息

          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