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的拆迁款是否属于遗产?姐妹为此争上法庭
案情简介:
王大姐与王二姐是一对姐妹,父母去世后,给她们留下了一套承租房。不久后,这套房子涉及拆迁腾退。两人协商后,王大姐同意将承租人变更为王二姐,并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王二姐办理房改和拆迁事项,事后向王大姐支付拆迁款总额的一半。
随后,王二姐出面办理了房改手续,随后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获得了四百万拆迁款。
事情办妥,王大姐满心欢喜地等着妹妹把两百万拆迁款转到自己账上。可左等不来,右等不来,她催促妹妹转款,妹妹却说,承租房不属于遗产,拆迁款跟姐姐没关系。钱,她不给了!
明明是父母的遗产,怎么跟自己没关系了?王大姐无奈之下,只好将妹妹告上了法庭。
案件焦点:
承租房房改、拆迁取得的权益属于遗产吗?姐妹二人签署的拆迁款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虽然在拆迁之前王大姐的父母已经去世,但是其生前对该公房的承租权,在拆迁后已转化为一种财产权益,由此承租公房转化而来的拆迁款也应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王大姐与王二姐就房屋拆迁事宜自愿签订《协议书》,约定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王二姐给付王大姐拆迁款两百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律师解读:
王大姐与王二姐就房屋拆迁事宜自愿签订《协议书》,王大姐按合同约定配合王二姐变更为房屋的承租人,履行了合同义务。
后王二姐取得房屋的拆迁利益,王大姐要求王二姐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一半的拆迁款,有合同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总结:
王大姐与王二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承租房。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王大姐配合将承租人变更为王二姐,王二姐负责办理房改和拆迁手续。取得权益后,拆迁款分给王大姐一半。
取得四百万拆迁款后,王二姐却反悔不想给姐姐分钱。王大姐只能将妹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可了协议的效力,判决王二姐给付王大姐拆迁款两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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